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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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途徑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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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必須經法院審理嗎?

當然,債權人A和債務人B之間有一個法律關係,而債務人B和次債務人C又是一個法律關係.你要行使對次債務人C的代位權必須通過法院審理.訂礌斥啡儷獨籌掃船激且必須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並且其懈怠將對你的債權保障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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