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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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會議流程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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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會議決議如何生效?

決議的做出應當具備兩個條件:(1)經出席會議的半數以上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同;(2)這些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總額必須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以上。對於通過和解協議草案,不僅要求出席會議的債權人超過半數,而且其代表的債權總額,還必須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不按上述要求通過的和解協議草案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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