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自殺債務人有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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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是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債權人自殺債務人有什麼法律責任

債務人是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過錯、損害事實和因果關係四個構成要件。所以債務人不承擔債權人死亡的責任,債務人欠錢行為與債權人死亡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那麼侵權責任當中的因果關係是指行為與權益受侵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這種因果關係,應當是一種相當因果關係,是指從實行行為出發一般來説通常就會發生構成要件的結果,實行行為與構成要件結果之間的關係必須不是異常的、不適當的。

比如,一個人被打受傷,通常情況下會引起受傷的結果,具有因果關係。但一個人被打受傷,去醫院治療,醫院治療不當,造成醫療事故,被打傷與醫療事故就不具有民事責任上的因果關係,因為通常情況下,被打受傷通常不會造成醫療事故。

本文中小編大家介紹了債權人和債務人在債務關係中的權利義務和債權人自殺債務人有什麼法律責任。如果沒有構成侵權的四大要件,則債務人不需要對債權人的死亡負責。但是並不意味着債務關係因此消失,債務人仍需償還所欠債權人的債務,債權人的繼承人可以繼續追討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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