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審核不通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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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審核不通過怎麼辦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審核不通過怎麼辦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當失業保險審核不通過時,失業人員應先判斷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條件,若符合條件則可向用人單位繼續提出申請,若仍然不通過,則可進一步向上進行申訴。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後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則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的;應徵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失業保險是國家強制實施的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以滿足其失業期間的的基本生活需要,並幫助其重新找到合適的下一份工作。因此當失業人員自身符合領取條件時,應主動向用人單位繼續申請,索要相應賠償。若單位仍然拒絕,則依照有關法規,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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