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怎樣申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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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流程如下:
(一)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受理申請後10日內作出審核認定。
對符合條件的通知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不符合條件的作出書面答覆並通知本人。失業人員接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的領取通知後,憑本人身份證明和《就業失業證》,按月可隨時到受理其失業保險金申領業務的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憑單證到指定銀行支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失業人員怎樣申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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