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期多久之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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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催告期多久之後失效?

公示催告期多久之後失效?

公示催告期最長不超過六十日失效。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並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六十日。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應當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公示催告是票據權利人在喪失票據後申請法院宣告票據無效,從而使票據權利與票據分離的一種制度。

二、公示催告的程序

公示催告是票據權利人在喪失票據後申請法院宣告票據無效,從而使票據權利與票據分離的一種制度。其程序一般包括:

(1)喪失票據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常為付款地法院)提出申請。為此應提交票據繕本或開列票據所記載的事項,並説明喪失票據的情況,請求法院為公示催告。

(2)法院就申請進行調査,決定是否進行公示催告。申請不成立則裁定駁回。

(3)法院進行公示催告。公告應以一定方式進行,一般載明:申請人、申請內容、持有票據的人在一定期間內向法院申報權利,否則權利則喪失等等。(4)作出決判。規定期內有人主張權利的,如他與喪失票據人無爭執,公示程序即行結束。如爭執不下或期內無人申報權利,法院則作出除權判決。即以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公示催告申請人即喪失票據者即可憑除權判決對於票據債務人行使權利。

三、公示催告的適用範圍

1、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的事項。中國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有支票、匯票、本票三種,另外《公司法》還規定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公示催告並作出除權判決。

2、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示催告是由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的一種行為,法院在接到申請之後,將會進行申報權利的催促,給到被催促進行申報權利人一定的時間,但是這個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十日,如果超過六十日的認定為放棄申請,法院將不再繼續受理,也不會在給出最終的裁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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