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轉刑事案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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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轉刑事案的流程是什麼

民事案轉刑事案的流程是什麼

民事案件不會直接轉化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訴訟參與人因違反訴訟、執行程序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這種刑事案件並不是民事案件的轉化。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有犯罪行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關部門進行偵查。當事人可以向司法機關報案,屬於刑事自訴範圍內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案件轉刑事案件的原因有幾種情況

1、民事案件沒有及時得到很好的處理。(政府領導對基層人民調解工作重視不夠;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沒有發揮好;人民調解員、司法調解員一沒追求調解率,存在久調不決現象等等)

2、民事案件當事人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和對法律不相信。(普法宣傳工作存在注重形式,不注重社會效果,沒有達到全民學法的社會氛圍;公民對學法缺乏相應的積極性,不會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等。)

3、當事人對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不滿意、不理解。(執法人員對處理民事案件的好壞,沒有正確估計,存在結案了事,沒有真正的把事情真正的解決掉。公安機關存在一昧的罰款而罰款,法院存在一昧的追求調解結案,沒有掌握好法律的公平性。比如,人家欠我1萬元,起訴後經法院強行調解,法官説考慮欠錢人的償還能力,使我無奈接受調解,達成協議,欠錢人償還6000元結案,沒有利用法律的公正性、嚴肅性真正的起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使人們對法律失去信心。)

4、政法各機關沒有真正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各司其事,只做自己的工作,沒有統守兼顧的思想和執法意識,大局意識樹立不夠堅固等。

民事案件想要換成為刑事案件是比較麻煩的,這個時候民事案件轉換為刑事案件的情況主要就是民事案件沒有及時得到很好的處理;民事案件當事人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和對法律不相信;當事人對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不滿意、不理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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