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被告怎麼確定管轄?
一、多個被告怎麼確定管轄?
多個被告可以根據其中一個被告人的住所地確定管轄,可選擇其中之一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採取強制性 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規定是什麼?
一般刑事案件都有基層法院審理。
基層法院審理的好處是:
1、便於法院瞭解案情;
2、便於訴訟參與人出庭,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監護人、證人、鑑定人;
3、當事人不服判決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發生一些民事糾紛,想要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的話,必須要找準被告,還有就是管轄,否則的話是不符合案件的起訴條件,也就是會被裁定不會起訴的。有多個被告人的情況之下,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是住所地法院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