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怎麼提?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一、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怎麼提?

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怎麼提?

可以收集起訴材料向當地的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零四條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當事人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由執行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零七條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以申請執行人為被告。被執行人反對案外人異議的,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被執行人不反對案外人異議的,可以列被執行人為第三人。

第三百零八條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以案外人為被告。被執行人反對申請執行人主張的,以案外人和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被執行人不反對申請執行人主張的,可以列被執行人為第三人。

二、執行異議之訴意義:

1、保障案外人的實體權利,完善司法救濟制度。

首先,案外人的實體權利,由執行員進行審查判斷,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案外人就其實體權利與相對人進行辯論的權利,顯然不利於案外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其次,駁回案外人異議的裁定不能上訴或複議,即使案外人對裁定不服,也沒有後續的救濟方法。

再次,中止執行僅是執行程序的延緩和阻卻,有悖於權利保護的徹底性要求。

最後,因執行異議對原裁判提起再審,經再審認為原裁判並無不當並向法院提出書面説明的,應恢復執行。此時,案外人的權利實際上並沒有獲得保障。

2、切實保護各方主體的合法利益。

當案外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均可以提起訴訟,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綜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案外人在法院執行過程中觸犯法律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法院裁定不接受異議的,異議人可以提出複議,駁回的,可以提起訴訟。異議訴訟不影響執行程序的執行,執行機構可以依法開展工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