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到報告財產令不去報後果是什麼
一、收到報告財產令不去報後果是什麼?
收到到報告財產令不去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予以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被執行人需要報告的財產範圍有哪些?
(一)本人和家庭共有財產、臨時性收人、銀行存款的賬户及金額;
(二)房產、車輛、通訊工具、古玩字畫、高檔家用電器、金銀首飾、玉器、古錢幣、收藏的郵票,承包的荒山、耕地、林地、果園以及飼養的牲畜等財產;
(三)以他人名義購置的房地產和其他不動產;
(四)持有的有價證券;
(五)共有財產及所佔份額狀況;
(六)債權情況;
(七)知識產權狀況;
(八)其他財產或權利。
三、被執行人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四、被執行人有那些義務?
1、被執行人應在收到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後按指定的履行期限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被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狀況,並認真填寫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如故意隱匿不報或申報不實,將予以罰款、拘留。
3、被執行人不得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及證據材料,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保管的財產及證據材料,不得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不得擅自撕毀法院張貼的公告及封條,不得在法院查封、凍結的財產上再設定其它權利,否則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總的來説,如果被執行人拒不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執行人進行處罰,事實上,若被執行人採用違法的方式對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工作,比如轉移財產,造成標的額無法被執行的,已經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執行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