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判決不服怎樣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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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終審判決不服怎樣申訴?

終審判決不服怎樣申訴?

對終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上訴。對二審判決若有異議,認為程序、實體上有錯誤時,可提起再審(我國稱為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的啟動有三種形式:當事人申請再審,法院決定再審,檢察院抗訴進行再審三種。

二、審判監督程序的啟動是怎樣的?

(l)由有審判監督權的人民法院提起。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因此,作出終審判決的法院,如發現已生效的判決確有錯誤,應依照法律規定決定進行再審,依法作出正確的判決。

(2)由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申請。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因此,當事人對已生效的判決,可以申請再審。但當事人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 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 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 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 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當事人的再審申請,如不符合上述規定,法院審查後,應將予以駁回。

(3)由有監督權的人民檢察院提起。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所以如果涉及到一些刑事案件,或者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如果當事人對終審判決不服從,還是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的,但是當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了當事人的再審申請時,也需要進行一番調查,如果當事人的案件確實有再審的必要才會,戰神,如果沒有必要再審,那麼會直接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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