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提執行異議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1W

一、承租人提執行異議是什麼?

承租人提執行異議是什麼?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是指案外人就執行標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強制執行的權利,(如所有權或者足以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在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申請執行人(必要時候被執行人可列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對執行標的物的強制執行的訴訟。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目的當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收到侵害時,可以採取有效手段予以救濟,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時維護了司法公正。承租人一般為案外人。

二、承租人的執行異議的特點是什麼?

訴訟法中為訴訟人規定了很多權益,每個訴權都為了保護當事人不同的訴訟權益,其中一個就是承租人執行異議之訴。承租人執行異議之訴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被執行物真正的物權人權益不受侵害。執行異議之訴與普通訴訟程序相比,存在如下特點:

1、訴訟請求的特殊性。

承租人提起承租人執行異議之訴的訴訟請求是請求法院停止對執行標的物的執行,訴訟的目的在於通過訴訟阻卻對執行標的物的強制執行,是我國民訴法中唯一一種允許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允許提出阻卻對執行標的物執行的訴訟,並不是單純確認標的物所有權或者交付標的物等實現當事人的某項民事權益。

2、程序啟動的依附性。             

承租人執行異議之訴的啟動有法定的前置程序,即只有在執行終結前,承租人提出書面異議聲明,待執行法院作出裁定後,承租人才可以提起訴訟。

3、訴訟主體的特殊性。

承租人執行異議之訴的原告為案外人,且承租人對執行標的物享有足以排除的實體權利。被告是申請執行人,在被執行人否認承租人權利時,可以將其列為被告。

綜上所述,在租賃合同中,若人民法院要進行強制執行的,當事人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的。對於執行異議,法院是需要認真進行審查,若審查異議是否成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