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訴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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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將錢借給別人後,如果到了還款期未能償還,對方賴賬的話,債權人可以採取多種手段維權。找三方機構調解無效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這類屬於民事訴訟,當事人要準備好相關材料。那麼,提起民事訴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提起民事訴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提起民事訴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除了要具備上述條件以外,還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提交起訴書或者起訴狀。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應當提交起訴狀、原告主體資格證明、起訴證據等材料。委託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還應提交委託代理資格證明。

二、法院受理訴訟請求後如何處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1、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4、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7、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當事人因為債務糾紛提請訴訟的,應該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提起民事訴訟需要的材料包括訴訟狀、身份證、證據材料等。如果是他人委託,還應該帶上授權委託書。法院接到相關材料後,在十五天內決定是否立案。對於駁回起訴的,當事人還可以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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