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決認定事實基本不清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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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判決認定事實基本不清怎麼處理?

行政判決認定事實基本不清怎麼處理?

可以判決變更行政行為,行政訴訟中,如果法院經審查後,發現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可以認定為行政機關認定事實不清,可以判決變更行政行為;如果行政行為的主要證據不足的,也可以認定為行政機構認定事實不清,法院可以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中,如果法院經審查後,發現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可以認定為行政機構認定事實不清,可以判決變更行政行為;如果行政行為的主要證據不足的,也可以認定為行政機構認定事實不清,法院可以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二、行政訴訟二審的處理結果有哪些?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改變原審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被訴行政行為作出判決。

行政判決認定事實基本不清,可以變更判決,行政訴訟申請二審之後,有兩種處理結果,一種是維持原判,一種是重新判決。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會維持原判;若法院認為原判決的認定事實存在錯誤,適用的法律有問題,會改判或撤銷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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