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能裁決財產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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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能裁決財產權利嗎?

勞動仲裁能裁決財產權利嗎?

可以,《仲裁法》第2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由此可見,勞動仲裁仲裁過程中,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通過仲裁機構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書等相關材料。

二、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的材料是什麼?

1、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訴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4、其他材料申訴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訴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勞動仲裁這方面的事項的話,是可以通過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來申請仲裁,由當地的仲裁委員會作出相關的決定的,並且仲裁委員會是可以裁決相關的財產權利的,這就是一個非常明確的一種決定,同時也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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