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執行仲裁決定怎麼報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單位不執行仲裁決定怎麼報警?

單位不執行仲裁決定怎麼報警?

勞動仲裁裁決後如果對方不執行,可以在仲裁書生效後拿着裁決書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強制執行後對方扔拒不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凍結查封對方財產或者拘留。單位不執行勞動仲裁結果,勞動者可以攜帶生效的裁決書,用人單位的註冊信息,組織機構代碼,強制執行書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製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是多久?

申請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執行。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依提出申請執行的主體不同而不同。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申請執行期限同《民事訴訟法》中的上訴期限一樣,是民事訴訟期間的一種,屬於除斥期間的範疇,是不可改變的法定期間。它不同於訴訟法上訴訟時效的期間,它沒有伸縮和補充的餘地,也不能存在中止、中斷或延長的情形。無論是當事人還是法院都不能縮短或延長,即使雙方當事人在判決或調解書生效後又達成新的還款協議,也並不能引起法定申請執行期限的改變。因此,申請人申請執行的期限超過申請執行期限,就喪失了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就發動不起執行程序,其已獲得的權利就會成為自然權利,就只能依賴義務人的自覺履行來實現。

公司不執行仲裁裁決決定,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時,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會不予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公民的,從仲裁裁決書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申請仲裁裁決執行的期限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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