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院藥房拿錯藥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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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藥房拿錯藥怎麼賠償?

醫院藥房拿錯藥確定賠償金的時候,需要確定患者因拿錯藥遭受的損失、醫院的過錯,具體需要支付的賠償數額=醫院的過錯比例乘以患者因拿錯藥遭受的損失。當然,若是及時發現藥品拿錯進行調換,那麼醫院也有可能並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1、藥房給患者取錯藥了,如果患者或藥房工作人員及時發現,及時更換即可。如果雙方均為及時發現,且患者不幸服下了錯誤的藥物。那麼從客觀情形來看,藥房工作人員應對此承擔主要過錯,患者應當承擔未核對的部分過錯。根據藥房方面應當承擔的過錯比例,再乘以本次過錯所導致的損害後果的損失,即為藥房方面應當承擔的賠償數額。

2、藥房作為賠償義務人,對於患者因錯誤服藥所產生的合理的、必要的、與損害後果存在關聯性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應予以承擔。但是該承擔的費用,還應按照藥房對於過錯應當承擔的責任比例予以相乘,最後所得的數額方為藥房方面應當承擔的實際給付賠償數額。

如果真要進行索賠的,可以收集當初的入院證明,繳費清單,病例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可以要求醫院賠償相關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的規定 醫療事故賠償的項目包括11項,具體為: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面對醫院用錯藥的情況患者如果要爭取賠償的話,必須要有證據證明是醫院方面用錯了藥,如果沒有證據是很難去要求醫院方面賠償。

其實醫患之間發生的醫療事故的種類是很多的,比如説因為醫護人員的過失導致患者人身損害,或者是因為醫護人員的過失導致用錯藥等,這些都是可以歸屬於醫療事故的,一般都是要有存在過失的醫療機構向患者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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