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房拿錯藥怎麼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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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藥房拿錯藥怎麼賠償的

一、醫院藥房拿錯藥怎麼賠償的

醫療機構需要賠償患者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其中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

醫療糾紛進行索賠的,可以收集當初的入院證明,繳費清單,病例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可以要求醫院賠償相關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醫院用過期藥輸液造成醫療事故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屬可以先與醫院進行協商,看是否能夠達成一致。如果協商不一致的,則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

二、醫療糾紛如何處理

1、醫療糾紛發生後,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積極做好解釋工作,以利糾紛及時解決。當患者或家屬不能理解或接受時,當事人可以自願填寫醫療糾紛處理委託書,科主任簽署意見,委託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機構或者專(兼)職人員處理。

2、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機構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核實,得出初步結論,同時封存有關的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將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向家屬通報、解釋,並組織力量維護工作秩序。

3、較為複雜的醫療糾紛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根據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機構或者專(兼)職人員的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4、醫療糾紛發生後需市衞生局出面協調解決的,由醫院相關職能科室填寫醫療糾紛協調處理委託書,院長或分管院長簽字後,委託市衞生局處理,具體由市衞生局醫政科負責。

醫院打錯藥給患者造成傷害的,要賠償醫療費,必要的營養費。出現醫療糾紛問題應該及時通知患者及其家屬,要做好溝通工作,若是患者家屬接受和解,可以簽訂和解協議,若是患者不同意和解,可以請行政機構介入調解,也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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