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保險合同後保險公司能否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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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完保險合同後保險公司能否撤銷合同

一、簽完保險合同後保險公司能否撤銷合同?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可以請求撤銷合同: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二)因被欺詐而訂立的合同;

(三)因被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而訂立的顯失公平合同。

二、合同撤銷權滅失的情形有哪些?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三、可撤銷合同和無效合同有哪些區別?

1、產生原因不同。

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詐、脅迫等;而無效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無民事行為能力,虛假意思表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但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2、認定程序不同。

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程序必須由撤銷權人啟動;而無效合同可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主動確認無效。

3、法律效力不同。

無效合同自始至終無效;可撤銷合同其在未被撤銷前仍然有效。

4、法律責任不同。

無效合同自始至終無效;而可撤銷合同是根據享有撤銷權一方當事人的主觀意願而決定其法律義務和責任的。

5、期限限制不同。

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人如果要行使撤銷權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超過行使期限,撤銷權人喪失了撤銷權,不得行使撤銷權,合同有效;無效合同自始至終無效。

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投保人,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能請求撤銷合同,而且,可撤銷合同和無效合同的法律性質是截然不同的,在知道可撤銷事由以後,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行使撤銷權的,也要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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