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遺棄罪怎麼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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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遺棄罪怎麼收集證據

一、構成遺棄罪怎麼收集證據

證實家庭遺棄罪的證據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調取。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遺棄罪主要靠當事人自己收集證據,收集的相關證據應當形成證據鏈。需要蒐集的證據主要有:

1、遺棄者有義務、能力對被遺棄者進行撫養;

2、遺棄者在多長的時間內沒有盡任何的撫養義務;

3、造成的後果。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裏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着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的等情況。

二、遺棄罪屬於自訴案件嗎

遺棄罪大部分是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於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提供行為人具備承擔撫養義務的條件,但拒絕撫養被遺棄人的證據,可以認定為遺棄罪。這項罪名是自訴案件,需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訴,法院受理之後才會追究刑事責任,遺棄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的主體,需要是具備撫養義務的人,在主觀方面要存在故意的犯罪行為,過失行為不構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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