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強徵強拆的合法性能否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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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強徵強拆的合法性能否訴訟?

對強徵強拆的合法性能否訴訟?

對強徵強拆的合法性能訴訟,市、縣級人民政府和其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負責和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所以如果房子被強拆,被訴對象就是相關的房屋徵收部門,需要提起的是行政訴訟,而不是民事訴訟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二、辦理房屋拆遷協議公證有哪些注意事項

1、房屋產權人已死亡的,應當先辦理繼承公證,再辦理房屋拆遷協議公證。

2、屬於共有房產的,要注意防止遺漏其他共有人。

3、根據規定,房屋拆遷協議應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公證處應提醒當事人注意這一點。

不管是強制性徵收還是強制性拆遷,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都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是對於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強制拆遷的決定不服的,是屬於行政方面性質的,因此即使是提出訴訟也是屬於行政訴訟,而對於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不符的,還需要提出行政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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