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徵地補償是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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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國家近幾年來城鄉改造的步伐在不斷的加快,但是在這一過程當中,我國公民和拆遷方也因為徵地補償款項的相關問題而引發了不少的糾紛。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公民認為拆遷方給自己的拆遷款項不合理,關於徵地補償,在我國的民法總則當中是有所規定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民法總則徵地補償是否有規定?

民法總則徵地補償是否有規定

一、民法總則徵地補償是否有規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七條明確規定了“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該條有以下幾點含義:

第一,只有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徵收、徵用;

第二,徵收、徵用的內容為不動產或者動產;

第三,徵收、徵用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

第四,徵收、徵用必須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二、徵地補償款的計算方法

國家建設依法徵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徵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①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於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徵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徵用柴山、灘塗、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②徵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③被徵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④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築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⑤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地,繳納 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

這在我國民法總則第117條當中是有規定的,政府和拆遷方在決定徵用當地公民的土地的時候,必須遵守相關的程序進行徵收。對於徵地補償的款項,雖然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但是各地都必須給公民以公平並且合理的徵地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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