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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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如果想從事煙花炮竹買賣、煙草買賣行業的話,需要向政府機關提出申請,政府有關機構會做出行政許可,頒發特許經營證書等。目前我國很多領域還都實行行政許可制,這有利於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那麼行政許可的法律特徵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行政許可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一、行政許可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前提條件。無申請則無許可。

2、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可以一般禁止為前提,以個別解禁為內容。即在國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某項特定的行為。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針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許可是一種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方的一種管理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一種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審批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5、行政許可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應當是明示的書面許可,應當有正規的文書、印章等予以認可和證明。實踐中最常見的行政許可的形式就是許可證和執照。

二、行政許可的種類有哪些?

1、以許可的範圍為標準,分為一般許可和特殊許可

(1)一般許可是指行政主體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直接發放許可證,無特殊限制的許可,如申請駕駛執照的許可。

(2)特殊許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許可的條件外,對申請人還規定有特別限制的許可,又稱特許。

2、以許可享有的程度為標準,分為排他性許可和非排他性許可

3、以許可能否單獨使用為標準,分為獨立的許可和附文件的許可

4、以許可是否附加必須履行的義務為標準,分為權利性許可和附義務的許可

5、以許可的存續時間為標準,分為長期性許可和附期限的許可

6、以許可的目的形式為標準,分為行為許可和資格許可

綜上所述,行政許可的內容一般都是國家禁止的活動,必須經過申請才行。並且,行政許可是一種要式行為,是針對特定人和特定事做出的行政行為。這些都是行政許可的法律特徵。從分類上面行政許可有多種,有一般行政許可和特殊行政許可。像煙草專賣許可就屬於一般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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