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使用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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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使用範圍是什麼?

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使用範圍是什麼?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許可的特徵是什麼

1、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前提條件。無申請則無許可。

2、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以一般禁止為前提,以個別解禁為內容。即在國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某項特定的行為。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針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三、行政許可的作用是什麼

1、行政許可是國家對社會經濟、政 治、文化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有力手段,有助於從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過渡到間接許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許可有利於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廣大消費者及公民的權益。

3、行政許可有利於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到行政許可是依照申請提出的一種行政行為,在特定行業特定領域是需要經過行政許可才能夠從事特殊服務的經營活動的,比如説直接涉及到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經濟宏觀調控的事項,都是需要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行政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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