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立案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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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雖説可以直接保障我們自身的權益,但如果不滿足民事訴訟法立案條件的話,法院是無法對其進行立案的,也就是説我們無法通過民事訴訟的方法來維護自身權益。所以在進行民事訴訟之前我們還需要對這些進行了解。那具體來説民事訴訟法立案條件有哪些呢?

民事訴訟法立案條件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院立案條件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起訴的實質要件是

1、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和其他權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爭議。

2、明確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訴的相對方應該是明白、確切、具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沒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確,就不能起訴和送達。當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屬於沒有明確的被告。

3、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請求內容其內涵外延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麼、支持什麼、反對什麼應當清楚、明白、具體,不能模稜兩可、含混不清。即必須向法院説明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及其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而提起的訴訟,應當屬於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範圍。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地域、級別、專屬管轄的規定,應屬該院管轄。

行政訴訟立案條件是什麼

1、起訴狀符合規定的格式,內容完整,數量符合規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具有訴訟行為能力,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訴訟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及代理權限明確(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訴訟的近親屬為原告,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3、有明確的被告;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已經依法申請複議;

5、起訴應屬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的範圍;

6、受訴人民法院應有管轄權;

7、未超過法定起訴期限。

雖説滿足民事訴訟法立案條件我們即可通過民事訴訟的方法來維護自身權益,但並不是所以的事情我們都必須要通過民事訴訟來處理的。畢竟這會佔用法院和工作人員一定的時間,有能力直接解決的話我們就可以私下自身進行解決處理,把時間讓給更加需要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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