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法院都有管轄權該怎麼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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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個法院都有管轄權該怎麼移送?

兩個法院都有管轄權該怎麼移送?

幾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情況並不需要移送管轄,這是因為擁有管轄權的多個法院都可以管轄,原告可以向任一個法院提訴訟請求,兩個法院都提起訴訟請求的,按立案先後算。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該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管轄權異議的提出

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該案的法院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以前,應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就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問題作出書面裁定。

對於滿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應慎重地進行實質審查。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由受訴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經審查認定異議不成立的,則裁定駁回。在審查決定作出前,應停止對本案的實體審理。

法院對案件作出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如果當事人對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和判決一併申訴或申請再審的,法院經過複查,發現管轄雖有錯誤,但判決正確的,管轄問題不再變動;如經複查,認為管轄和判決均有錯誤,應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經過再審或者提審,原判決和裁定均被撤銷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變案件的管轄問題,當事人則有權對案件的管轄提出異議。

綜合上面所説的,管轄權就是屬於享有管此案件的權利,但對於管轄權如果遇到不歸自己管理的,那麼就會進行移送,如果遇到幾個法院都有權利管轄的,那麼就不需要進行移送而由當事人來進行選擇,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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