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訴訟時效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4W

訴訟時效抗辯權是指針對原告的起訴,認為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提出的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

我國的訴訟時效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超過訴訟時效期限後,如果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會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將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處理。

訴訟時效抗辯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也可以理解為已經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的情況。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訴訟時效只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即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所謂債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基於債的關係而產生的、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兑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一般訴訟時效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典》第188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社會我們要知法懂法不犯法,懂得用法律約束自己,也要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權利。對於打官司和一些刑事案件中的訴訟時效和抗辯權什麼東西,怎麼行使這個權利很多人不知道,此時我們是要在日常的生活中及時的注意瞭解相關的規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