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債務人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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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生活中,必然會出現相應的經濟關係。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債權債務關係,因為社會生活中會出現由於資金的流通問題產生一定的借貸問題。由此產生了債權債務關係。很對人都關心自己在債權債務關係中,享受的權利和應該履行的義務有哪些?在此,小編就為大家收集了部分債務人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權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部分債務人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權是什麼意思?

一、債務人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是什麼意思?

債務人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是指債務人(即被告)向法庭提出債權人(即原告)主張債權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沒有在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從而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根據我車法律的規定,對債權人的債權保護在法律上有一個具體的期限規定(即訴訟時效),如果債權人沒有在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而且又沒有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情形的,如果超過訴訟時效後再向法院起訴的,如果被告主張訴訟時效抗辯的,則原告的主張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保證人為從債務人而非主債務人,最終的債務主體應為主債務人而非保證人,因此,法律規定,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該抗辯權不因主債務入的放棄而當然放棄,否則,可能發生主債務人惡意放棄抗辯權導致保證人責任加重問題的發生。因此,在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主債務人不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情形下,保證人仍然可以行使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當然,在有證據證明其放棄了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情形下,其雖然可以行使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但其抗辯理由不會得到支持。

二、抗辯權的定義?

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於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

國家為了穩定經濟發展秩序,規範了經濟生活中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了享受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針對,經濟生活中突出的債權債務關係,國家規定部分債務人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權,是由於債務人在訴訟權利時由於和債權人之間意見還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對訴訟程序進行的抗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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