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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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是什麼?

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是什麼?

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是一旦訴訟時效已經經過的話,那麼對方就享有了抗辯的權利。

1、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

(1)附條件、附期限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期限到來時起算;

(2)明確履行期限的債權,從期滿的次日起算;借款、買賣等合同約定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從最後一期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

(3)無履行期限的債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予對方寬限期的,從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4)以不作為為標的的請求權,從義務人有違反行為之時起算;

(5)因侵權行為發生的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為和加害人之時起算;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6)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賠償請求權,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但是在上述各種情形中,如果是從一天中途開始的事實起算(如侵權),因當天不足一天,為保障權利人能夠切實行使權利,開始的當天不計算在訴訟時效期間之內;如果是從一天的零時開始(如債務履行期屆滿的次日),則開始的當天計算在內。

2、從權利被侵害之時起算,只適用於20年的長期訴訟時效。

二、採購設備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採購設備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包括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訴訟時效是屬於法律當中所明確規定的,這也是屬於一種法定的,並不是存在合同當中約定的,因此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訴訟時效一旦經過的話,對於被告來説就擁有了抗辯的權利,除非説被告自願的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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