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費用哪個出以及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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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費用支付承擔

民事訴訟費用哪個出以及流程是什麼?

法庭調解訴訟費也可以調解,不是硬性的要求誰承擔好多。若是判決,原告只承擔其超出請求金額的部分訴訟費用。打個比方,原告請求10000元,實際獲賠8000元,那麼多出的2000的請求應承擔的訴訟費由原告自己承擔。

民事訴訟流程

一、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提交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綜上所訴,關於民事訴訟費用哪個出這個問題,其實如果能調解的話也是不需要支付這個費用的,不是一個硬性的規定的,但是一定支付的話除了被告,原告也是需要支付超出請求金額的款項的,在訴訟時原告需要提交起訴書以及相關訴訟的材料證據,在法院立案之後就會處理然後就能得到大家合法的權益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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