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賠償金的領取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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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人們發生糾紛或是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在法院作出賠償的判決之後,權利人如果得到賠償的,需要自己去法院領取。那麼,民事訴訟賠償金的領取程序是怎樣的?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

民事訴訟賠償金的領取程序是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賠償金的領取程序是怎樣的

權利人可以帶身份證、銀行卡複印件、判決書找承辦法官辦理,有的法院需要承辦法官簽字後到財務部門領款或轉賬。如果申請了強制執行,直接找執行法官辦理。

也就是説,如果當事人雙方進行協商,在判決之後直接把賠償金打給原告,或者交給法院,由原告去法院領取。如果義務一方不履行賠償義務的,權利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從上可知,到法院領取賠償款時,需要帶身份證、銀行卡複印件、判決書等證明材料。如果負有給付義務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的,權利人也可以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在線諮詢本站的相關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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