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據不足是如何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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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法院能夠更快的審理清楚案件事實,確保案件的公正性以及時效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民事訴訟證據作出了規定。那麼民事訴訟證據不足是什麼意思?民事訴訟證據不足又是如何胖定的呢?下面跟隨小編來學習一下《民事訴訟法》的部分規定。

民事訴訟證據不足是如何判定的?

一、民事訴訟證據不足是如何判定的

民事訴訟中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是説所提交的證據不足以形成完整證據鏈,訴訟請求所對應的法律依據不足以認定,無法對訴訟請求作出判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嚴格推行誰主張,誰舉證,對案件事實負有舉證責任者為提出相應主張的當事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主張所依據的事實,均需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事實成立,亦即證據不足而致事實不清,則應由其自行承擔相應的舉證不能責任。

二、證據的審核判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以證據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為依據依法作出裁判。

第六十四條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並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第六十五條 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複印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

第六十六條 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繫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

第六十七條 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後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六十九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印件、複製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複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委託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

第七十二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有異議並提出反駁證據,對方當事人對反駁證據認可的,可以確認反駁證據的證明力。

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作出裁判。

第七十四條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在起訴狀、答辯狀、陳述及其委託代理人的代理詞中承認的對己方不利的事實和認可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但當事人反悔並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七十五條 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但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

(二)物證、檔案、鑑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三)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傳來證據;

(四)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間接證據;

(五)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係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於其他證人證言。

第七十八條 人民法院認定證人證言,可以通過對證人的智力狀況、品德、知識、經驗、法律意識和專業技能等的綜合分析作出判斷。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中闡明證據是否採納的理由。對當事人無爭議的證據,是否採納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書中表述。

以上是《民事訴訟法》關於法院收集證據的相關規定以及民事訴訟證據判定的一些規定。當民事訴訟證據不足時,法庭就沒有辦法正常的審理下去,那也就很難判斷出當事人雙方的孰是孰非。作出的審理判定的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法院審判人員,以防在在證據判定中出現徇私舞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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