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公益訴訟的範圍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3W

一、檢察公益訴訟的範圍是什麼?

檢察公益訴訟的範圍是什麼?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擬提起公益訴訟的,應當依法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

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建議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依法履行職責,並書面回覆人民檢察院。出現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繼續擴大等緊急情形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書面回覆。

二、檢察院發起公益訴訟需要什麼材料?

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被告的行為已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初步證明材料;

3、檢察機關已經履行公告程序的證明材料。

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被告以反訴方式提出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後,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民檢察院已履行訴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後不再進行公告。

人民法院認為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訴訟請求不足以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釋明變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恢復原狀等訴訟請求。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檢察院訴訟請求全部實現而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綜上所述,檢察院是負責審查起訴的機構,對於危害到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檢察院可以發起公益訴訟,比如生態環境破壞、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等。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檢察院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法院起訴,準備公益訴訟起訴狀及相關證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