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訴訟的範圍五大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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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公益訴訟的範圍五大類是什麼?

民事公益訴訟的範圍五大類是什麼?

公益訴訟的範圍不是五大類,是四大類,具體如下:

(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

(二)食品藥品安全;

(三)國有財產保護;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益訴訟的費用由誰承擔?

(一)當公益訴訟原告勝訴時

公益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方承擔,包括原告因公益訴訟產生的律師費,並建立公益訴訟獎勵基金,以用來鼓勵公益訴訟原告。

(二)當原告敗訴時

公益訴訟費用由國家和原告方共同承擔。其中國家承擔因訴訟產生的鑑定、勘驗、翻譯等費用,而公益訴訟原告則承擔公益訴訟的案件受理費,而對律師費用則通過各地方公益訴訟專有資金賬户和訴訟費用保險實行分散支付。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當原告勝訴的時候,公益訴訟的訴訟費就由被告進行承擔;如果原告敗訴了的話,訴訟費用就由原告和國家一起承擔。如果是有經濟困難交不上訴訟費用的話可以申請緩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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