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訴訟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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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公益訴訟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民事公益訴訟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擬提起公益訴訟的,應當依法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十日。

公告期滿,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英雄烈士等的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辦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可以直接徵詢英雄烈士等的近親屬的意見。

二、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案件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的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二)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初步證明材料;

(三)人民檢察院已經履行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規定的機關或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訴前程序的證明材料。

三、公益訴訟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公益訴訟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僅指無利害關係的人,但古羅馬法亦包括有利害關係的人。且如果原告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選擇適宜的人作為原告。

2、原告起訴的出發點在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法律尊嚴及社會公平,而非個人一己私利。

3、公益訴訟涉及的案件範圍寬泛,可以是民事侵權行為,也可以是行政違法、刑事犯罪活動。

4、公益訴訟的地位體現在對國家機關執法能力不足的補充與協助,而非取代國家機關進行執法活動。

5、原告在勝訴後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質獎勵。

由此可見,只要當事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涉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人民檢察院就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除了人民檢察院之外,相應的主管部門,比如環保局,食品藥品監督安全管理局等,也具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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