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處分原則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8W

一、民事訴訟處分原則的必要性。

民事訴訟處分原則有哪些?

民法調整的社會關係的性質決定了民法的平等自願這一公理性原則,而民事法律關係的這種特性又決定了民事訴訟的特性,即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爭議解決過程,實體法領域中的公理性原則也必然要在民事糾紛解決領域中得到具體體現和延伸,沒有當事人對自己訴訟權利的自由支配,民事主體對民事實體權利的自由支配也就不能實現,因此民事訴訟法上有確立處分權原則的必要。

二、民事訴訟處分原則的含義。

其基本含義是:當事人是否起訴或終結訴訟,何時或何種內容、範圍對何人起訴,原則上由當事人自由決定,國家不能干預,法院在民事訴訟中應當處於被動消極的地位。處分原則確定了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的基本作用,這樣的定位是符合民事訴訟的性質和特性的。按照處分原則的要求,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有權支配自己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根據處分原則的這一要求,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在訴訟中對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處分權以及方式都有具體規定,比如起訴制度、上訴制度、撤訴制度等。

三、民事訴訟處分原則的內容。

處分原則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訴訟只能因當事人行使起訴權而開始,因當事人自主的撤訴行為而結束;

2、訴訟請求的範圍由當事人自行決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的事項法院不能對其做出裁判;

3、當事人可以一在訴訟中變更、放棄和追加訴訟請求;

4、原告可以放棄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當事人雙方可以在訴訟中就民事爭議的解決達成和解或調解協議解。

訴訟權是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只能由當事人發起,也只能由當事人撤銷,這些是最基本的民事訴訟原則,當然在訴訟期間變更、放棄或者追加訴訟請求也是可以得,國家給予當事人有更大的自由,原告被告是存在責任關係的,民事訴訟處分原則有哪些這需要我們公民瞭解相關事項,本站全新解讀。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