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益訴訟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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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益訴訟範圍有哪些?

一般公益訴訟範圍有哪些?

一是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該行為只有在損害公共利益時,才可基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訴訟。如果針對污染環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直接請求保護個體利益,則不屬於本條公益訴訟的範圍,而屬於一般普通民事訴訟即私益訴訟。公共利益的核心在於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儘管代表人訴訟涉及眾多當事人,但受害人可以確定,訴訟目的是為維護個人利益,故仍然屬於私益訴訟。

二是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包括但不限於“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兩類案件,公益訴訟的適用範圍還可以根據實踐的發展穩步拓展。鑑於民事公益訴訟還處於初步施行階段,目前的適用範圍應暫限於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這兩類情形為宜。

二、公益訴訟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公益訴訟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僅指無利害關係的人,但古羅馬法亦包括有利害關係的人。且如果原告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選擇適宜的人作為原告。

2、原告起訴的出發點在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法律尊嚴及社會公平.正義,而非個人一己私利。

3、公益訴訟涉及的案件範圍寬泛,可以是民事侵權行為,也可以是行政違法、刑事犯罪活動。

4、公益訴訟的地位體現在對國家機關執法能力不足的補充與協助,而非取代國家機關進行執法活動。

5、原告在勝訴後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質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綜合上面説的,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也包括行政公益訴訟;只要受害者的利益受到了損害,就有權利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訴求,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那麼自己的權益才可以依法的受到保護,所以,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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