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中院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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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中院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條件有哪些?

武漢中院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條件有哪些?

(一)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

(三)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五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是指沒有被列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當事人,且無過錯或者無明顯過錯的情形。包括:

(一)不知道訴訟而未參加的;

(二)申請參加未獲准許的;

(三)知道訴訟,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的;

(四)因其他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提出的時效是多久?

第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此規定所設期限與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一樣,都是不變期間,不適用延長、中止、中斷的規定。對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界定,是以第三人知悉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損害其民事權益事實為標準,應當根據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是否送達第三人,以及第三人與案件當事人之間的出將入相等具體情形判斷。撤銷之訴期間的起算,可能晚於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書生效時間,但不能早於生效時間。超過六個月期間,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

三、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申請再審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的本質不同。第三人撤銷之訴本質是新訴,是對第三人實體權益的救濟並且是第一次救濟。案外人申請再審之訴屬於再審制度,是特別救濟程序。

2、兩者適格主體範圍不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適格主體是“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並且第三人必須是原審訴訟案件外的第三人。案外人申請再審之訴的主體,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案外人申請再審之訴的主體主要是指物權人但不限於物權中的所有權人。

3、適用的程序不同。第三人撤銷之訴適用一審程序,案外人申請再審之訴適用審判監督程序。

綜合上面所説的,第三人撤銷之訴是由案件的第三人提起,但前提一定要確定此人是有獨立的訴訟權,同時也確定之前的判決存在一定的錯誤才能獲得法院的受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多收集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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