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不公開質證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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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法》不公開質證的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不公開質證的有哪些?

1.涉及國家祕密的證據。所謂國家祕密是指,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於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2.涉及商業祕密的證據。商業祕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祕密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祕密性,因此,應當在訴訟中對此加以應有的保護。

3.涉及個人隱私的證據。個人隱私與當事人的聲譽有關,如果在社會上得以擴散將給個人的名譽、人格等帶來不良影響。證據所涉及的個人隱私必須是合法的,法律才能保護,才可以作為不公開質證的理由。

4.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經當事人申請,法院審查確定後,也不能在開庭時公開質證。

在公開審理案件時,如果當事人提出的證據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時,審判人員應當予以制止,並審查決定是否應當轉為不公開審理。

質證最重要的要求是在庭審中讓當事人及有關證人、鑑定人、勘驗人公開出庭對質。只有在這種情況下質證才有實質意義。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以公開審判為原則,以不公開審判為例外,因此,質證也要公開進行。但是對於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應當注意,並非只有在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的證據才存在不公開質證的情況,在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也存在不能公開的證據,對此類證據,也應該在開庭時不公開的進行質證。

二、訴訟請求質證的方式有哪些

訴訟請求是當事人依據其享有的訴訟權,向法院提出保護其實體權益的請求。在民事案件中,訴訟請求可能是一個,也有可能是多個。當案件有兩個以上獨立存在的訴訟請求時,可以要求當事人逐項陳述事實和理由,逐個出示證據並分別進行調查和質證。

審判實踐中對於兩個以上訴訟請求的案件,一般採取以下幾種質證方式:

1.單一質證。

或稱一證一質。這種方法既可以用於一個訴訟請求的案件,也可以用於多個訴訟請求的案件,是最常見的質證方式。

2.組合質證。

對於存在多個法律事實與法律關係,證據材料較多,案情比較複雜的案件,按照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對證據組合分類,分別質證,在同一訴訟請求下,對證據逐個出示,予以質證。

3.綜合質證。

對全案待證事實和所有證據進行集中認證。這種方法適用於案情複雜、證據之間有密切聯繫的案件,對整個案件所有證據進行綜合歸納,一併進行質證,有利於弄清證據之間的聯繫,同時,也有利於提高庭審效率。

從司法實踐來看,以上這些做法都是積極可取的,審判人員可以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採

取不同的質證方法,既可以單獨運用,也可以交叉運用,以保證實現訴訟質量和訴訟效率的雙重目標。

不管是什麼類型的案件,其實在審理的過程中,對證據都是很看重的,畢竟最終的判決處理往往都是要根據證據來的。要是缺少充分有效的證據,那麼最終的判決結果可能就會對原告一方不利。當然,庭審過程中也需要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這樣才能判斷證據是否具有效力,而法院又是否應該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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