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開庭以後多久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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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開庭以後多久裁決?

勞動仲裁開庭以後多久裁決

一般來説四十五日會結案,案情複雜的不能超過六十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審理時限及先行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以下證據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

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3、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複印雙面);

4、授權委託書原件1份(根據不同的授權委託情況提交;授權委託書需明確委託事項和代理權限);

5、受委託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覆印件1份;

6、委託人與受委託人關係證明覆印件1份;

7、委託代理不收費協議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請人註冊登記資料複印件1份

在相關的法律制度當中對勞動仲裁的時間也做出了約束,目的就是為了要提高勞動仲裁的效率。而且,勞動仲裁不同於民事訴訟,在仲裁委員會出具了仲裁結果以後,即便對仲裁結果不服也不能上訴,還是隻能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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