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仲裁老闆還是不給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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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後仲裁老闆還是不給錢怎麼辦

工傷後仲裁老闆還是不給錢怎麼辦

工傷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經勞動仲裁用人單位仍然不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二、非法用工造成傷亡怎麼辦

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雙方或一方主體資格不合法而建立勞動關係的情形。非法用工的構成條件為:第一,非法用工的主體是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或者用人單位使用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即童工。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並有用工的事實存在。

1、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鑑定後確定。

2、勞動能力鑑定按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者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3、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範圍,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4、傷殘的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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