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退役安置新政策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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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退役安置新政策有什麼?

一、士官退役安置新政策有什麼?

士官需要退出現役的,軍齡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週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週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法律依據:《退役義務兵安置條例》 第十五條義務兵和復員士官從批准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分別持退出現役證件、介紹信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機構報到。轉業士官在規定時間內持《接收安置通知書》和士官退出現役證件、介紹信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機構報到。

二、士兵退出現役的條件是什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出現役:

(1)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未被選取為士官的;

(2)士官服現役滿本級規定最高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的,在本級服現役期限內因崗位編制限制不能繼續服現役的;

(3)服現役滿30年需要退出現役的或者年滿55週歲的;

(4)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衞生部門審核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6)因軍隊編制調整需要退出現役的;

(7)因國家建設需要退出現役的;

(8)士兵家庭成員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災難等變故,確需本人維持家庭正常生活,經士兵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證明,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

(9)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

二、退役士兵安置由哪個部門負責?

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士官退役的安置政策與士官的服役年齡有關,服役年齡不同,安置的政策也有所不同,主要是三種,第一種是安排復員,第二種是安排自主擇業,第三種是安排退休,負責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部門是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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