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轉業安置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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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12-01 19:16:00瀏覽:16792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國家最新出台的事關轉業安置政策,可以保證軍人在轉業之後能夠很好的生活,轉業安置的方法有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計劃分配的轉業人員由政府安排工作,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要發退役金。
士官轉業安置的規定有什麼?

一、士官轉業安置的規定有什麼?

(1)、國家的態度

要尊重要重視,軍隊轉業幹部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建設的重要力量。為國家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四條 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

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2)、安置方式

1、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

2、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3)、擔任團級以下職務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一)年齡超過50週歲的;

(二)二等甲級以上傷殘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經醫院以上醫院診斷確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未滿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六)被開除黨籍或者受勞動教養喪失幹部資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轉業安置的。

二、士官轉業安置的政策有什麼?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規定辦理。

士官需要退出現役的,軍齡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復員,軍齡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則.上安排復員,有需要轉業安置的必須有接收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軍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齡在50週歲以下的安排自主擇業,軍齡在30年以上或年齡超過50週歲以上的安排退休。

法律依據:《退役義務兵安置條例》 第十五條義務兵和復員士官從批准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分別持退出現役證件、介紹信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機構報到。轉業士官在規定時間內持《接收安置通知書》和士官退出現役證件、介紹信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機構報到。

近些年來,國家越來越重視士官轉業安置的問題,轉業士官進行安置時,要根據士官的服役期限,來決定安置的方法。大體上有三種安置方式,一種是復員,一種是自主擇業,還有一種是退休,第一種方法適用於服役期在10年以下的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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