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違反職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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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罪
走私罪
貪污賄賂罪
侵犯財產罪
金融詐騙罪
妨害司法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衞生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
危害國家安全罪
危害税收徵管罪
擾亂公共秩序罪
擾亂市場秩序罪
侵犯知識產權罪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過失泄露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行為。...
在戰場上故意遺棄傷病軍人,情節惡劣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與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法條競合《刑法》對這兩種犯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軍人非法出賣部隊武器裝備的,應優先適用《刑法》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的規定,以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論處。...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一條虐待俘虜案(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條)虐待俘虜罪是指虐待俘虜,情節惡劣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指揮人員虐待俘虜的;(二)虐待俘虜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虜三次...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事祕密的安全。我軍《內務條令》和《保密條例》都規定了軍人必須遵守的保密守則,如“不該説的祕密不説”,“不該帶的祕密不帶”,“不在私人書信中涉及祕密”,“不用普遍郵電傳遞祕密”和“...
一、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犯武器裝備肇事罪,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謂的“後果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造成較多的人重傷、死亡的;重要的武器或者技術裝備毀壞不能使用的;軍用物資或者公私...
(一)區分本罪與自然事故、技術事故的界限自然事故屬於意外事故,它是由不能預見或不能控制的自然條件發生變化而引起的;技術事故是由於技術條件限制或者武器裝備條件不良造成的。這兩種事故都不屬於責任事故,因而不具備...
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主體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主要是對俘虜有管理責任的軍職人員,也可以是其他軍職人員。(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俘虜逃走的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一)區分本罪與戰時違抗命令罪的界限 1、客觀表現不同。假傳軍令罪是行為人傳達或發佈經過偽造或篡改的命令,只能表現為積極的行為,違抗作戰命令罪則是拒不執行上級的作戰命令,一般表現為不作為;拒傳軍令罪,也表現為不作為,即...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人蔘戰秩序和國防安全秩序。我軍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堅強柱石,每一名軍人都肩負着保衞祖國的神聖使命。《憲法》第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衞祖...
隱瞞、謊報軍情罪,是指故意隱瞞、謊報軍情,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造成首長、上級決策失誤的;(二)造成作戰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三)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是指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造成重大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一人、輕傷三人以...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一般情況下,軍職人員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掠奪無辜居民財產的,就具備了本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本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按軍紀處理。(二)區分本罪與搶劫罪、搶奪...
私放俘虜罪,是指軍職人員違反戰場紀律,對被俘的敵方人員擅自放走的行為。...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是指軍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撓軍隊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凡涉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的,應予立案。...
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情節嚴重,因而發生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一條軍人叛逃案(刑法第四百三十條)軍人叛逃罪是指軍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因反對國家政...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是指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出賣、轉讓,是指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未經有權機關批准,擅自用武器裝備換取金錢、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將武器裝備饋贈他人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
遺棄武器裝備罪,是指軍職人員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行為。...
指揮人員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故意隱瞞、謊報軍情或者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是指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行為。...
1、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戰時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即《刑法》第450條所規定的人員。既包括對軍事祕密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軍人,如機要、通信、保密人員等,也包括所有了解軍事祕密的普通軍人,而且不論他們是通過職務活動了解的軍事祕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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