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證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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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體要件

暴力取證罪構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的犯罪對象為證人。所謂證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和案件當事人以外的瞭解案件情況的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司法工作人員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與刑訊逼供罪相同。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確的逼取證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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