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判夫妻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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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此時一般都是希望法院最終能夠判決夫妻離婚,否則的話起訴離婚的目的就沒有達到。但也不是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就一定能夠被判決離婚,現實中也可能出現法院不判夫妻離婚的情形,那到底這些情形都有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法院不判夫妻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院不判夫妻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凡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又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經調解和好無效,可以判決不準離婚。

2、正在下崗待業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而起訴離婚,經調解和好無效,均判決不準離婚。

3、一方因有外遇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判決不準離婚。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若軍人未有重大過錯且不同意離婚,則不準離婚。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院應判決准予離婚。這包括兩層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而且又調解無效,便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感情並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雖經調解無效,仍不準予離婚。下列情況當屬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對方提出離婚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2、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10、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2、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3、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4、一方被宣告失蹤,對方起訴離婚的。

15、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要想法院判決夫妻離婚,唯一的標準就是能夠認定夫妻之間確已感情破裂。這就需要當事人提供有效證據加以證明了。至於法院不判夫妻離婚的情形,自然是沒有滿足判決離婚的情形。要是你在訴訟離婚中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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