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勞動關係工傷申請是否會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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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構成勞動關係工傷申請是否會被受理?

不構成勞動關係工傷申請是否會被受理

不構成勞動關係工傷申請是不會被受理的,勞務關係中沒有工傷問題,僱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可以按普通侵權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在程序上,這類案件案由為僱員受害賠償糾紛,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勞動仲裁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規定了“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和“僱員受害賠償糾紛”兩個不同類別的案由。僱員受害賠償糾紛是指在僱員關係中,僱員在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中受到傷害,

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而引起的糾紛。僱傭關係存在與否,是僱主責任的基礎。在這種僱傭關係中,僱員利用僱主提供的條件,在僱主的指示、監督下,以自身的技能為僱主提供勞務,並由僱主提供報酬。工傷事故賠償糾紛則是指各類企業職工在執行工作職責中因事故負傷、致殘、致死,職工本人或家屬要求企業予以經濟賠償的糾紛。因而,區分兩類案件的關鍵取決於當事人之間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現實中,除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的勞動關係外,還經常出現勞務關係,勞務關係的僱主不限於用人單位,也可能包括個人,僱工不限於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也包括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等。

二、民事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在不能申請工傷認定的情況下並不是説用人單位就可以不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了。問題是僱員受傷的這件事情如果問工作沒有任何關係,不包括在勞動關係中也是一樣,受傷跟工作無關的話,所有的後果都得自己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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