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工傷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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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班途中工傷新規定是什麼?

上班途中工傷新規定是什麼?

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規定,職工上班途中遭受傷害,可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有三種情形,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2、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3、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二、如何確定工傷保險責任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2、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3、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4、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5、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三、工傷維權要注意哪些事項?

1、蒐集證據

尋求證據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勞動關係證明是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條件,沒有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上崗證、工資條等。

2、明確遭遇工傷單位的名稱和住址

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者;在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單位也應承擔部分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確切名稱及地址,就無法確定追索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工傷,勞動者便無法索賠。

3、明確單位是否已經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的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後一年內申請。

綜上所述,工傷的範圍一般是在職工上班過程中受傷,按照新規定,職工上下班路上,在合理線路上遇到的人身傷害,可以認定工傷。職工在路上參加搶險救災受傷的,也應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現在很多職工都是派遣工,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都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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