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寧社保最低基數具體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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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寧社保最低基數具體是多少?

江寧社保最低基數具體是多少?

江寧社保最低基數為3125元,具體社保繳納基數需要結合以下規定確定: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發佈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第一條 達到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6645元,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79741元。

第二條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9935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按3125元執行。期間參保人員的繳費工資大於等於3125元的,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係數按1.0計算。

第三條 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為19935元,繳費工資下限為3360元。

第四條 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和計發待遇基數是否參照上述規定辦理,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

二、社會保險基數的確定方式

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曆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税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税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乾,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雖然不管是江寧,還是其他地區的單位都有為職員繳納社保的義務,但是各地的社保繳納基數上下限、生活水平等是存在差異的,再者就是對於同一個單位,職員為職員繳納的社保比例也有可能存在差異,故此不同單位需要繳納的社保數額可能會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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