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是否需要為試用期工作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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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是否需要為試用期工作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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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要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可通過法律途徑勞動維權。第一,用人單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應繳納社保、及時支付工資。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二,支付雙倍工資已一年為限,最多支付十一個月,經濟補償金根據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違法辭退雙倍補償。第三,需收集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可以是勞動合同、工資轉賬記錄、發放明細(需加蓋單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證人證言等證據。第四,通過訴訟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賠償、以及拖欠的工資,並要求補繳社保。詳情熱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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